商務部18日發佈公告,公佈對原産于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
2024年5月19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産于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調查機關最終認定,原産于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産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對原産于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徵收反傾銷稅。
共聚聚甲醛具有機械強度高、高耐疲勞性、高耐蠕變性等良好的力學綜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銅、鋅、錫、鉛等金屬材料,可直接用於或經改性後用於汽車配件、電子電器、工業機械、日常用品、運動器械、醫療器具、管道管件、建築建材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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