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全国发生的64起燃气管网事故中,第三方施工破坏事故57起,死亡人数7人,受伤人数28人,占初步确定事故原因的90.48%,是管网事故的主要原因。地下燃气管网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泄漏量大、易扩散至地下空间及周边建筑物内,易引发爆炸等特征。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022年天津宝坻区北城东路“6·21”燃气闪爆事故,事故造成23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666.6511万元。
天津大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宝坻区北城东路与吴苏路交口进行交通信号设施拉管钻孔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在未确定燃气管道具体位置的情况下进行钻孔作业,造成燃气泄漏,之后位于泄漏点西侧40米处华莱士快餐店发生闪爆。
1、建设单位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对3名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党内警告处分;
2、施工单位天津大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管理人、土石方工程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穿管施工工人、钻头导向探测仪操作员、水平定向钻机司机均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2020年,珠海市斗门区白藤二路“9·11”燃气管道泄漏事故。事故造成2人轻伤,1人救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70余万元,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
井岸供电所水利管理所(白藤大闸)电力业扩配套工程中,建设单位在进行电力工程施工时,剐破地下燃气管道导致燃气泄漏,引起该楼栋6单元502房及一楼部分商铺的招牌夹层内发生爆燃事故。
1、顶管分包单位全通公司:总经理、项目管理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燃气经营企业港兴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场站操作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017年,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7·4”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 7人死亡(其中,当场死亡5人,住院医治无效死亡2人),85人受伤(其中,重伤13人,轻伤72人),直接经济损失4419万元。
施工单位广发公司在松原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道路改造工程,实施旋喷桩基坑支护施工时,旋喷桩机将浩源燃气公司在该路段埋设的燃气管道(材质PE,管径110mm,工作压力0.3MPa,埋深3.9m)贯通性钻漏,造成燃气大量泄漏,扩散至道路南侧的松原市人民医院综合楼内,积累达到极限后发生爆炸。
1、分包单位宏远公司:项目部技术员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项目部安全员、项目经理,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违法分包单位广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临时聘用施工负责人、旋喷桩作业自然人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旋喷桩机操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加强对全区燃气管道的巡查巡检,在燃气管线范围内设置明显的燃气标识、警示牌、告知牌等标志,并做好维护工作,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高精准泄漏检测、手持智能终端等方式,实现人巡技巡有效结合,提升巡检效能和精准性,提高风险防控、隐患发现。加强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同社区(村居)、园区、物业小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沟通对接,实现信息无缝对接,管理服务无缝对接。
•施工作业前,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完成地下燃气管道的现场和技术资料的交底工作,共同制定地下燃气管道的保护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确保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施工作业过程中,燃气经营企业将增加对建设工程施工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的巡查频次,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
• 若发现施工单位未制定或落实地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未通知燃气管道企业擅自施工,或现场施工存在危害地下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的行为,燃气经营企业有权立即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或执法部门报告。
•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托各类媒介平台,公布相关部门、企业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完善投诉举报办理反馈及信息通报机制。发挥政府、企业两个层面举报奖励引导作用,强化举报奖励管理,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反映情况、举报投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与社会监督。
第三方施工破坏无疑是燃气管道安全的重大潜在威胁,需要政府、相关企业、社会民众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地下燃气管线的保护工作,才能够将第三方施工引发的燃气管道事故数量及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水平,确保城市燃气供应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