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对我县7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其中设备有压力容器18台套,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充装站充装环节的监管、气瓶的合法性、在用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和相关安全附件的检验。今年以来,共出动检查人员14人次,对7家充装站全覆盖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5处,已整改5处。
重点检查企业气瓶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对充装站充装全过程进行检查,检查是否进行充装前后检查,是否存在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站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末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者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对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消除隐患。目前,7家充装站全部使用智慧平台进行扫码充装,自动对各类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进行锁枪,无法进行充装。
以农村地区及城乡接合部的批发市场、商超、五金店为重点,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调压器出口压力是否不可调节,家用调压器出口为软管接头时是否有切断安全装置,商用调压器出口是否为螺纹连接,燃气用软管是否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是否为使用年限不低于燃具判废年限的专用燃具连接软管等,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依法处置。今年以来,我局出动执法人员312人次,检查燃气具及配件销售门店159间,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案件6宗,销售领域案件6宗。此外,将燃气具及配件纳入重点监督产品名录,制定全年抽检计划,加强对燃气软管、燃气灶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一是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坚决规范气瓶检验管理,严防翻新改造气瓶流入市场。督促充装单位制定气瓶定期检验计划,及时将气瓶送至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对于不合规的气瓶及时集中报废。二是全面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对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相关制度,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针对部分经营户不懂政策、不懂标准的情况,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对经营户开展一对一指导,向经营者普及了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销售、选购和使用安全知识,印制并发放抵制销售问题燃气具宣传材料3000份。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在天虹购物中心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向群众印制并发放抵制销售问题燃气具的宣传材料,公众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同时,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布了5宗民生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的典型案例。此外,我局拍摄了相关宣传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群众和辖区内燃气用具生产、销售单位宣贯燃气安全知识,不断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力度。